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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天要做的事情中,有多少件是你不想做、不喜歡做,卻又不得不去做的呢?
在我的生活中,這樣的事占了99%。
從一早起床,刷牙、洗臉、換衣服、整理雜物、開車、工作報表整理、看牙醫、驗車、手機充電、繳帳單、付稅、準備食物、剪頭髮、收發信件…
沒有一件是我喜歡的,因此,很多我都沒有做。
我可以花十二個小時登山,但是不願意花十二分鐘去洗車;可以花十個小時讀書,不願意花十分鐘剪頭髮。
為了符合社會的期待,我常常要花很大的力氣說服自己去完成這些瑣事,但心裡是極度煎熬的。即使是簡單的洗車,十分鐘,我也覺得自己像在水裡憋了十分鐘,急欲跳出水面。
強迫自己把這些事做了。表面上像個正常人,不會受到指責,就會覺得安心;但另一方面,把大部份的時間花在這些事的日子,讓我非常非常痛恨。
壓力感於是形成。
為什麼一個人要在社會中生存,要把自己扭曲到這種程度呢?
這些雜務占了這麼大的時間跟精力,幾乎消耗全部的生命了。我們的社會為什麼要這樣要求人呢?
為了讓別人不要痛恨我,我得讓自己過著自己痛恨的日子,這不會太荒謬嗎?
我才不相信那些勵志的書,說什麼"不能只做喜歡的事,更要喜歡自已該做的事",把人騙進社會的控制程式裡,變成機器人,甚至連機器人都不如的棋子,好像討厭做這些事,是個人的道德瑕疵。
真不知道別人是如何說服自己去做這些事的。
(要去補辦健保卡、要把後車箱的東西清掉、要去買新的立可帶、膠帶用完了,公事包破了要買…煩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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